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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出台供水用水条例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近日出台,根据条例,在城市公共供水能够提供用水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自备水源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并将被处罚。

  呼和浩特市属于严重缺水地区。近年来,在供水用水中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企业建设使用自备水源井问题就曾被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督查过。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云公和介绍,目前,呼市供水设施管理维护责任界定不清,有的供水设施长期失管失修,危及供水安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护责任不明,老旧小区水压不足、水质不好,居民用水困难;再生水利用率低,不利于节约用水。因此,制定条例非常必要。

摘自 法制网 2016.01.26 

添加时间:201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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